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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日期:2021年03月08日 |
我國的核安全監督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法律、核安全法規、環保法規、國家和行業標準,以及核設施許可證條件、核設施營運單位的執照申請承諾等。為了在核設施的建造和運行過程中保證安全、保護環境,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核安全法規、環保法規和國家標準,核行業主管部門也制定了相關行業標準,實行行業管理。民用核設施的核安全監督由國家核安全局負責。核設施營運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接受國家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,保證核設施的安全。我國核安全監管實行許可證管理。依據許可,方可進行各項涉及安全相關活動。監管貫穿核電廠的全壽期,它從選址開始,貫穿選址、設計、建造、調試、運行、退役和廢物處理等核電廠全壽期的各環節,原則上每一個環節都要單獨報批。國家監管部門的監督實現全過程全方位控制,國家核安全局在核設施集中的地區設立派出機構,保證連續的現場監督。未來我國核安全監管還將在獨立性、權威性、透明性和有效性等方面進一步增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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