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發表日期:2011年12月26日 |
國家核安全局文件
國核安發[2010]125號
關于發布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等2項核安全導則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提高核設施營運單位應急響應能力,我局組織修訂了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》(HAD002/07-1993),并更名為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(HAD002/01-2010)和《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(HAD002/07-2010),現予以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》(HAD002/07-1993)同時廢止。
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日
主題詞:環保 核安全 應急 導則 通知
|
|
|
|